各村(居):
——为认真贯彻落实合计生组〔2007〕7号、合高管〔2007〕30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农村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结合南岗托管区域实际,进一步强化村级工作责任,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
(试 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合计生组[2007]7号、合高管[2007]30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农村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结合南岗托管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村级计划生育工作做出如下决定
一、村级工作职责
(一)村(居)党组织、村(居)委会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知识,教育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的婚育观念。
2、负责组织对已婚育龄妇女孕检工作,协助上级开展的环检及生殖保健、随访等服务工作,落实孕情访视跟踪责任制。
3、负责落实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措施及政策外怀孕的补救措施。
4、及时准确摸清并上报本村(居)育龄妇女人数和育龄群众的结婚、生育、避孕、节育及流动人口等统计信息。
5、充分发挥村(居)为主作用,为村(居)的计生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保障条件,配合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落实政务公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村(居)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主要职责
1、负责计划生育各项制度的落实。
2、负责在每月2日前召开一次村(居)计生工作例会,检查和部署分片计生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和验收考核,负责解决任务落实中的难题。
3、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计划生育专项工作任务。
(三)村(居)分工干部主要职责
1、负责所分工的村民组结婚、孕情、生育、节育、流动人口等计生信息及时、准确、按月以书面形式上报村(居)计生办,确保底数清、对象明。
2、负责对所分工村民组计划内怀孕对象进行访视服务,并作为第一责任人。
3、负责对所分工村民组重点人群早婚(早孕)户、无孩户、一女户的日常管理和重点监控;以及“二女”结扎户等访视工作。
4、负责所分工村民组的四术、孕环检工作及时到位。
5、协助做好宣传教育培训及宣传品发放到位工作。
6、协助做好生育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审查和送发工作。
7、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并教育党员、干部及亲属带头实行计划生育。
(四)计生专干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优生优育等科普知识,解答群众在实行计划生育过程中的疑问。
2、负责计生信息的收集、整理、登记、上报工作,及时准确填报或变更各种统计信息资料。
3、负责有关计划生育证件的申办和发放工作。
4、负责孕检具体操作、避孕药具管理、发放和指导。
5、协助上级开展环检、生殖健康检查、咨询及产后、术后随访,负责做好政策内孕情跟踪随访与服务工作。
6、及时向村(居)主要领导汇报计生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负责承办每月一次村级例会的具体工作。
7、负责计生服务室内部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8、负责计生信息员队伍培训和管理工作。
(五)计生信息员主要职责:
1、学习和宣传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知识。
2、帮助、教育育龄妇女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
3、收集、反馈育龄妇女婚姻、怀孕、出生、节育等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以及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二、严格责任追究
1、按照分工负责的要求,确保孕检对象及时参检,每次孕检有一例未参加者,且一个月内又未补检到位,对包组村干部每人处罚20元。以后仍未补检到位的,罚金按未补检的月数加倍;对因劳务等出国的,另行制定相关办法。
2、凡村(居)干部弄虚作假,参与改动生育对象户籍真实年龄,并造成早育等严重后果的,依据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凡漏登新婚育龄妇女的,每有一例,对包组干部处以100元罚款。
4、生育后三个月,因工作失职,人为造成长效节育措施未落实的,给予包组村干部,每例100元处罚;因长效节育措施未落实,造成独男户政策外生育一例的,依据党纪、政纪给予包组村干部从严处分,同时扣除全年绩效工资;出现两例以上(含多胎)政策外生育的,按有关规定对包组村干部给予撤职处理。
5、凡违反《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出现政策内二孩孕情丢失的,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外,给予跟踪负责人300元经济处罚(包保责任人孕情跟踪到位的除外)。
6、凡唆使、参与在孕妇女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并造成政策内孕情丢失的村干部,按有关规定给予撤职处理。
7、凡漏错报一例政策内出生,给予包组村干部每人200元经济处罚,同时实行年终“一票否决”。
8、凡漏错报一例政策外出生,给予包组村干部每人300元经济处罚,同时实行年终“一票否决”。
9、凡漏报一例孕检对象,给予包组村干部每人100元经济处罚。
10、凡出现政策外生育,又未能主动配合上级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给予包组村干部每人100-200元的经济处罚。
11、对婚迁、出生入户审查不严、弄虚作假的,给予相关责任人每人100-200元的经济处罚。
12、凡出现信访事件未能及时处理上报的,给予相关责任人100-3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13、村(居)计生专干,凡出现下列①-④情况之一的,按月扣除年度绩效工资,出现⑤- ⑥情况之一的,年终评比列为不称职档次,予以解聘。
①漏报一例以上流出(流入)人口的。
②漏报一例以上早婚(早孕)的。
③漏报一例以上孕检对象的。
④有一例怀孕50天以上,参加孕检但未检出孕情或事后隐瞒造成后果的。
⑤漏报一例政策内出生的。
⑥错报或漏报一例政策外二孩或多孩出生的。
14、若包组村干部出现第13条中①—②情况的比照村(居)专干给予处罚;其他情况(假手术、假证明、“挂户”等)视情节轻重、影响程度,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罚。
15、严禁村与村之间相互扯皮、推诿,属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实行“同管理、同考核”。
16、凡出现政策内孕情“人为”丢失、政策外二孩(含多胎)生育、信访事件经常发生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同时追究村(居)书记、主任和局计生办联系人的相应责任。
17、村(居)两委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计划生育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因重视不够,组织不力,造成计划生育管理水平下降的,除依据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外,必要时可采取组织措施予以处理。
18、村(居)计生专干因业务水平、统计误差等因素影响考核结果并造成整体水平大幅下降的,扣除绩效工资,予以解聘。
三、坚持奖惩兑现
1、农村局与各村(居)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作为年终考评兑现的依据。对完成年度人口计生各项指标,经年终考评位居前三名的村(居),授予“农村工作局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先工作进村(居)”的称号,分别给予6000元、4000元、2000元的奖励,奖金30%部分直接奖给书记、主任、专干;经年终考评位居最后两名的村(居),实行“一票否决”,书记、主任、专干当年不评先、不评优,另外分别扣除倒数第一名和倒数第二名村(居)全年的20%、15%的绩效工资。
2、从村(居)年度绩效工资中,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计提,专项列为计划生育责任金。对月、季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坚持做到“月考评、季兑现”。具体兑现办法由局计生办负责提出。
3、省、市检查样本点的村(居)。为全区计划生育工作争先进位做出特殊贡献的,除列入计划生育先进村(居)外,另给予3000元的奖励。影响全区考核位次的直接列为重点管理村,实行“一票否决”,依据文件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书记、主任、专干、包组村干部扣除全年绩效工资的50%,不评先、评优;包组信息员直接解聘,不予误工补贴。
4、区检查样本点的村(居),除执行区规定的奖惩外。检查结果成效突出的,嘉奖2000元,直接奖给书记、主任、包组干部及信息员;检查结果造成水平下降的分别扣除村(居)书记、主任,包组村干部,计生专干, 600元、500元、300元的绩效工资。
本《决定》由局计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