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处(办)、中心各部、佳惠公司、各村居:
——为了进一步加强各部门、各村居的信息流通,加大农村地区新闻宣传,局党委要求在局各处(办)、中心各部、佳惠公司、九村一居各确定一名新闻通讯员。现下发《农村工作局新闻通讯员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三月一日
农村工作局新闻通讯员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局及所辖九村一居的宣传报道,农村局各部门、单位、九村一居各确定一名兼职通讯员,在局党政处指导下开展宣传报道工作。为明确任务,鼓励先进,特制定本办法。
二、宣传内容
各部门、单位、村居重要的会议、活动,先进人物事迹、有意义、有新闻价值的事件等。
三、宣传方式
稿件以文字或图片的方式(并附电子版),交局党政处审核,通过后投递到高新区网站、杂志,或市级及以上媒体。
四、宣传任务
每个通讯员每月至少提供一篇通讯稿。
五、奖励办法
投递稿件凡是被采用的,均给予奖励。高新区网站采用,奖励20元/篇;高新区杂志采用,奖励30元/篇;市级媒体采用,奖励100元/篇;省级媒体采用,奖励150元/篇(视稿件篇幅可做适当调整)。
六、其他说明
为进一步提高新闻通讯员的能力,党政处将适时安排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同时,鼓励全局员工及各村居踊跃投稿,投稿及奖励参照本办法。
本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
二OO八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