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高新区工委、管委会关于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局机关建设,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管理科学的机关管理体系,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农村工作局机关相关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村工作局机关相关制度(试行)》适用于局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特此通知。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农村工作局机关相关制度(试行)
一、学习培训制度
1、机关学习
每月月初由局党委分管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确定学习内容,组织一次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学习主要内容是:
① 党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及现阶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② 有关的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及业务知识;
③ 上级的重要会议精神。
2、职工培训
① 根据上级安排,结合工作需要,适时选送局机关干部职工,参加有关业务技能培训、进院校学习深造、到其他单位跟班学习;
② 按照工作需要邀请专家学者授课,召开专题座谈会,剖析工作中疑难问题;
③ 每年组织干部职工两次深入基层,实地调研,了解情况。
3、个人自学
为打造学习型机关,营造“人人讲学习、个个忙学习”的良好氛围,各处、室及每位职工:
①年初制定自学计划,年终有学习总结,并有专门学习笔记;
② 本处、室积极组织员工认真开展“三个一”活动,即:每月读一本书、写一篇心得、组织一次心得体会交流。
二、会议会务制度
1、局党委会议
由局党委主要负责人主持,原则上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局党委成员参加。会议主要内容是:
① 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组织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等重要问题;
② 研究决定党委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措施;
③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任免(聘任、解聘)、调动、奖惩等事项;
④ 讨论、检查党组织自身建设工作;
⑤ 研究决定所属党组织请示的重要事项;
⑥ 讨论、研究本单位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
⑦ 讨论、研究需要集体协商解决的其他事项。
2、局长办公会议
由局主要负责人主持,也可委托其他副局长主持,每周五下午召开。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参加,根据需要机关有关处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可列席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是:
① 研究讨论农村局行政、经济管理事项;
② 讨论研究、贯彻落实上级部门要求农村局开展的社会管理事项;
③ 审查农民建房、计划生育、农业生产等政策执行情况;
④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
3、机关工作例会
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主持,每周一上午8:30召开,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主要内容是:
① 总结上周工作,安排本周工作;
② 通报重大项目、重点工作、重要事项进展情况;
③ 进行有关的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学习。
4、会务办理
需要提请会议研究的议题,统一交局党政处收集,经审核后(分管负责人或党政处负责人审核)提报会议讨论,会务工作由局党政处负责承办。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5、会议纪律
① 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召开,参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勤,有特殊情况的需向主持人请假说明;
② 出席会议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议保密制度;
③ 为保持会场秩序,会议期间应关闭手机或设置静音,不得随意接听电话,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大声喧哗。
三、机关考勤制度
1、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参与考勤,考勤采取实名签到制,一日一签,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每天早上8:30分前在一楼签到台的签到表上办理签到手续。临时因公外出办事不能签到,应向党政处负责签到的同志说明情况。
2、上班时间为早上8:00—11:30,下午为14:00—17:00。未签到者,视为缺勤。
3、因事因病不能按时上班的。事假一天之内由部长批准,两天及以上的需履行请销假手续,二天的由分管局长批准,三天以上由局主要负责人批准,病假两天以上应出具医院诊断书。
4、考勤由党政处负责,局成立考勤小组负责对考勤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每月张榜公布一次。考勤签到结果作为出勤依据,未签到一次从绩效奖金中扣除5元;非工作日加班一天补助误餐及交通费30元。
四、财务管理制度
全体干部职工自觉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机关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及时准确、科学合理地申请拨付各项资金,加强财务管理与监督工作。
2、所有办公用品由党政处负责采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否则,费用自付。
3、因特殊工作需要,采购办公用品的,由各处、室提出申请,经党政处初审后,金额500元以下由分管领导批准,500元以上提请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4、严格预算编制、执行:
① 年初要根据工作实际足额编制预算。
② 经批准的预算项目,年中确需调整,由各处室提出申请,经局办公会研究后向财政局提出调整预算申请事宜。
③ 纳入年度预算的各项支出要按实际发生情况,及时申请资金拨付列支。
5、差旅费等相关费用的报销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履行报批手续。
6、使用正式发票方可报销,否则,财务人员不得办理报销手续。
7、局确定一名财务人员专门负责向财政局及相关单位办理经费拨付事宜。
五、业务接待制度
1、本着热情、节俭的原则做好接待工作。局业务接待由党政处统一办理,按月结算并公布接待费用发生情况。
2、业务接待由对口部门填写《业务接待申请单》,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党政处方可安排接待事宜。
3、按照管委会制定的标准执行,一般为50元/人。
4、党政处联系定点酒店作为业务接待单位。接待工作原则上在定点酒店安排。特殊情况确需另行安排的,应提前报请局主要负责人同意。
六、车辆管理制度
1、局机关公务车辆使用,本着“领导优先、急事优先、集体同车优先”的原则,由党政处统一调度。工作用车需提前向党政处申请,外出两天以上的报局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外出,车辆回到机关后,需办理备案手续。
2、公车不得擅自私用、外借,特殊情况需经批准。经批准私人用车的,所发生费用由个人承担。
3、局车辆应定点保养、维修。需办理保养、维修、保险、费用交纳、年审等相关事宜的,先由驾驶人员提出,经党政处审核后,方可办理,否则,发生的费用一律自理。
4、驾驶员接受党政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严禁公车擅自外借、严禁酒后驾驶,否则后果自负。
七、文秘档案制度
1、局管理和业务往来中的公文、报告、会议决议、规定、会议纪要、合同书等一切文件及资料全部纳入文秘档案管理。
2、各部室收到的所有文件资料,除署名个人亲启或绝密、特急外,均由党政处统一收集,填写收文标签,及时呈送局有关领导阅示。
① 对有领导批示意见的公文,党政处应及时交送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及时组织实施,按时上报处理结果。党政处负责催办督办工作。
② 不得横向传递公文,不得随意改变公文的传阅范围和传阅顺序,不得将公文送给批定传阅范围以外的人员。
③ 除特殊情况外,文件传阅周期一般不得超过3天,急件应当天传阅完毕。
3、发文应以上级文件精神、局工作需要、领导批示、局办公会及党委会确定的内容及其他有关决议等为依据,不可随意发文。
4、确需发文的,由发文部门拟稿,部门负责人和局分管领导审稿,定稿后交党政处进行核稿。党政处核稿时,只校对公文格式、有无错别字,不得改动公文内容。党政处对公文统一编号,贴发文标签,呈送局主要或分管负责人签发。
5、公文一经签发,任何人不得擅自添加、修改、删除。确需修订的,要按原发文程序重新签发。签发后的公文,由党政处按规范格式统一印发。
6、局各部门或个人用章,需登记用章理由,并由局分管负责人签字。一般性文件盖章,由分管负责人签字,重要文件盖章,必须经局主要负责人签字。
7、局印章不得随意带出。如确需外带,由党政处派人管理。
8、各类文件个人及部门不得私自留存,处理完毕后交党政处统一归档。如工作需要使用留存的,在交党政处登记归档后,可按正常渠道借阅或复印留存。
① 文书的归档管理工作由党政处指定专人负责。所有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实行统一编号、分类立卷(密级文件应单独存放),做到装订规范,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② 各部室指派专人与党政处衔接档案工作。
③ 存档的文件资料一般不得借出。必须借阅的,应办理借阅手续,由分管领导签字。涉密文件或特别重要的资料需经局负责人批准。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整归还;造成资料遗失或损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存档的文件资料均不得涂改。
④ 局工作人员代表农村工作局外出参加会议或从事有关业务带回的文件资料等,个人及部门不得私自留存。如工作需要使用留存的,在交党政处登记归档后,可按正常渠道借阅或复印留存。
⑤ 农村工作局的正式发文,其底稿与正稿(一式两份)应装订在一起存档。
⑥ 重复、多余、无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以及保存期限已到的档案文件,由党政处编制销毁清册,经有关领导审核同意后,派专人到指定场所销毁。
八、宣传报道制度
1、宣传报道工作由党政处负责,各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积极开展宣传报道活动。主动与省、市、区媒体联系,及时宣传报道我局重点工作和新农村建设情况。
2、各处、室要立足本岗位职责,由其通讯员及时在高新区网站或其他宣传渠道上开展宣传报道。
① 准确、及时、有效的完成高新区所规定的相关新闻报道任务。
②鼓励员工积极投稿。稿件被高新区网站采用的,奖励20元/篇;高新区杂志采用的,奖励30元/篇;市级媒体采用的,奖励100元/篇;省级媒体采用的,奖励150元/篇(视稿件篇幅可做适当调整)。
3、如遇媒体来局采访,相关部门要立即向局主要负责人汇报。确需接受采访的由党政处负责人或局负责人接受采访,未经授权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接受采访,发表意见。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